答:《規范》對危險廢物標簽的填寫、制作和設置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。
《規范》對標簽中的每個條目都給出了詳細的填寫說明。對于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中的廢物,可參照相關內容填寫;根據鑒別標準鑒定為危險廢物的,可依照要求填寫對應的廢物名稱、廢物類別和廢物代碼等信息。對于廢物的主要成分、有害成分和產生情況等信息,廢物產生或收集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如實填寫。同時,《規范》在附錄B提供了標簽注意事項的常用推薦用語,便于相關單位參考使用。
根據危險廢物容器或包裝物的容積大小,《規范》分別提出了不同情形下標簽的最低尺寸要求,相關單位可按照推薦尺寸制作,或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放大處理。此外,《規范》對標簽的顏色、字體、材質、印刷等都提出了明確和詳細的規定,相關單位可以據此制作統一樣式的標簽。
危險廢物容器或包裝物種類繁多,《規范》針對箱類包裝、袋類包裝、桶類包裝等分別提出了相應的設置要求,標簽設置的總體原則是應設置在容器或包裝物的明顯處。標簽上的危險特性警示圖形和二維碼可選擇直接印刷在標簽上,也可單獨打印后粘貼于標簽上的相應位置。
根據《固廢法》的規定,運輸危險廢物,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,當危險廢物容器或包裝物還需同時設置危險貨物運輸相關標志時,危險廢物標簽可與其分開設置在不同的面上,也可設在相鄰的位置。